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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版权局负责人就有关版权方面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34 哈尔滨日报

  问:时值“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我想请您就群众关心的版权方面的问题做一些解答。

  首先是什么叫著作权?怎么样是侵犯著作权?

  答: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
的特殊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主要指在作品上署名、发表作品、确认作者身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专项权利;财产权,主要指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录制唱片、摄制影片、网络传播、翻译、改编、汇编等方式的使用作品以及因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授权(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擅自对某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行使作者的“专有权利”,就叫作侵犯著作权。换言之,是指行为人非法侵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所谓侵犯著作权,至少应当有两个因素:一是使用作品必须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用已经丧失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认为是侵犯著作权;二是使用者使用作品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授予作者“专有权利”所限制的行为。

  问:哪些作品容易被侵权盗版?

  答:一般有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其中盗版图书和盗版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最严重。

  问:发生著作权纠纷应由哪些部门处理?

  答:发生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权利的纠纷,当事人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保护期是多久?

  答:《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问:公民的作品保护期是多久?

  答: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问:违反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最后请您向读者说几句话。

  答:我希望著作权人应利用《著作权法》有力武器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广大读者及相关用户也应自觉抵制盗版作品,经发现有侵权盗版行为,可及时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我们共同维护出版物市场繁荣发展。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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