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原副处长 因为受贿所以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原副处长因索要、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1万多元,美元3.5万元,昨日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接受审理。 行贿最多的就是程中则爱人的堂弟、从事建筑及土石方工程的陈政法。据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指控,程中则自1998年起,先后向合徐高速公路、广祠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单位、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等单位的负责人打招呼,并要他们分点工程给陈政法做。此后,上述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底,时任定远县常务副县长、合徐高速公路定远县指挥部指挥长的赵发美(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为了在本县征地补偿和线外工程方面得到程中则的帮助,在一次饭后送给程中则现金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程中则欲与人合伙办一个石料加工厂,要求陈政法给他准备50万元现金。陈政法于2002年6月至2003年初,分3次将50万元交给程中则。2003年底,公路局贪污、受贿案件纷纷被查处,程中则出于害怕,写了两张50万元的欠条给陈政法。2004年5月,陈政法当着程中则的面将两张欠条撕掉,并言明50万元是送给程中则的。 “那50万元是我向陈政法借的,绝不是受贿!”昨天的庭审中,程中则再三强调这一点。为说明陈政法送给自己的5000美元和4万元“搓麻费”属于人情往来,程中则一再强调两人的关系“就像亲兄弟一样”。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受贿61万余元人民币、35000美元,程中则大部分予以否认,并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昨天上午,合肥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单位负责人到庭旁听了本案的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包检诉 圣荣 月月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