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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卫不节水居民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58 华夏时报

  市建委昨通告:居民室内装修须用节水器具,9升水以上坐便器禁用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趁着“五一”休假,装修的人会逐渐增多,但要注意:今后,居民室内装修使用不合格节水器具的装饰装修企业将受处罚。

  四类用水器具应符标准

  昨天,市建委发出通告:居民室内装修须使用节水器具。市建委此次出台的《关于在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告》要求,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和淋浴器四类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和北京市关于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方面的地方标准。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9升水以上的坐便系统等国家及本市明令淘汰的产品。

  雇主可追偿违规装修工

  装修人(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委托装修承包人(承担装修工程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采购用水器具时,应明示承包人不得采购和安装非节水型产品。装饰装修企业故意采购、安装非节水产品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和房屋管理执法部门举报,由建设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使用不合格用水器具的装饰装修企业予以处罚。

  物业不得推销用水器具

  物业管理单位在居民住宅室内装修申报登记时,应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修企业采购、使用符合要求的节水用水器,但不得向装修人强行推销用水器具。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用水器具的应当制止,并向建设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另据悉,该通告将在各居民小区张贴。

  相关提醒

  居民装修购买用水器具时,应要求销售单位出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和北京市用水器具节水地方标准的检测证明及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标识证明,发现销售不符合要求用水器具的行为,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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