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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秀水街被判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59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街市场的围剿假名牌之战取得最终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终审维持原判,判令5名曾在秀水街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五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5年9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勃贝雷有限公司、
普拉达公司和香奈儿有限公司等五家外国著名品牌公司联手将秀水街市场告上法庭,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2005年4月至10月间,上述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分别三次在秀水市场购买了带有其知名标识的皮包等,为此起诉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街市场,他们认为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箱包商品被假冒,给商标权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各50万元人民币,共计250万元人民币。

  而秀水街市场针对诉讼认为,他们没有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他们已收回5家商户的摊位。5名售假商户认为他们已受到制裁,不应再承担损失。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祥春等个体摊贩销售带有五原告商标标识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五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秀水豪森公司为潘祥春等人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就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潘祥春等人和秀水豪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五原告各2万元,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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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水街败诉给制造大国的启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顺德说,北京市高院适用的法律并不是最新规定,但以前没认真实施或引用过。该案终审判决虽不能算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一件特别重大的事件,但是,它也有着独特的标示意义:以后商家在纵容售假卖假就得特别小心了。

  李顺德说,历史上的秀水街一度是闻名国内外的假名牌集散地,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法制环境尚在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这种“秀水街现象”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培养国人注重品牌的意识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是它的存在对于培养国有名牌,树立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实起了负面作用。事实上,秀水街的假名牌之所以很有市场,就是因为那儿的许多产品除了品牌是假冒的,质地并不差。在今天我们要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重新纠正国人的认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不只是应对国际压力,还是为了培育和发展我们自己的国有名牌。因为秀水卖的不只是国外假名牌,也包括国内假名牌。

  秀水街方面的代理人也承认,这一判决对保护知识产权有意义,会让商户更加自律。但秀水街的顾客很多都是国外顾客,甚至是五大商家所在国家的消费者,因此约束假名牌不只是商家的责任,也有消费者自觉正当消费的责任和意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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