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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遭窃,物管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4月17日,家住合肥市银杏苑的陈先生大白天家中被小偷光顾,损失惨重。当陈先生找到小区物业时,对方称公司已经尽责,“只能全力协助警方破案”。

  住户:大白天家中遭洗劫

  4月17日下午5时许,当陈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中的防盗门虽然紧闭,但里面的木
门却已是虚掩着,屋内一片狼藉。后经清点发现,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机,还有大量具有收藏价值的钱币被人洗劫一空,“损失有五六万元”。

  据陈先生介绍,4月18日上午他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大白天遭窃,物管应该负责并给予赔偿,但物业公司只称“一切要等警方破案之后再说”。

  物管:公司已经尽责

  昨日,物管公司负责人朱先生告诉记者,从当日的情况来看,负责该小区的保安已尽责,并称来客登记制度“门卫执行很严格”。

  对于陈先生所提出的赔偿问题,朱先生称,“物业公司不是保险公司,只是服务企业,起日常维护小区内秩序作用”,在案件侦破之前,物业公司“难以答复”。

  律师:是否按规服务是关键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郑天发律师称,类似的争议目前较为普遍,具体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上的义务。除非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且其违约行为与业主损失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物业管理公司一般不承担财物被盗所造成的赔偿责任。

  昨日下午,陈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正在搜集有关证据,准备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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