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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人员创业可享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1:27 新京报

  北京公布具体补贴标准,已享受自谋职业补助政策者不在此列

  本报讯(记者 相丽丽)北京市“4050”人员如果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将享受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了具体的补贴标准。该《办法》5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在享受该补贴的期限上,《办法》规定,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及中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3年,期满后经营良好并吸纳5名以上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再享受2年;而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及重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但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者,就不能再享受该社保补贴。并且,无论创业几次的符合条件者,也只能享受一次该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社保所如实报告经营状况,并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不报告经营状况超过30天者,将被停止社保补贴。而实现其他形式就业的,也将失去享受该补贴的资格。

  具体补贴标准

  

“4050”人员创业可享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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