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电梯整改确定资金划转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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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1:3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市建委、市质监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老旧住宅电梯整改资金划转程序。 市建委表示,资金划拨将由区政府在老旧住宅电梯改造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市建委对申请表核实后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送交资金划拨单,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凭资金划拨单将资金划拨到区政府账户,资金到位后,属市、区单位产权(不涉及中央单位)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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