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会商遏制“村官”经济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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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2:27 第一财经日报 | |||||||||
“村官”的经济犯罪已经上升到稳定农村的重大问题。4月17日起,公安部召集河南、上海、福建、山东、陕西、重庆7省市的多名公安经侦专家在郑州会商遏制“村官”经济犯罪的对策。 据悉,“村官”经济犯罪与日俱增。以郑州为例,2004年到2005年,郑州市公安局受理农村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上升320%,立案数上升146%,涉案总额上升610%。
而在农村经济犯罪主体大多是村支书、村长、村会计、村民组小组长。犯罪类型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等侵财犯罪为主。 与会30多名经侦专家一致认为,农村经济犯罪之所以“繁盛”,主要因为一些涉案“村官”的法制观念淡薄,“村官”们可支配的资金增多也容易引发犯罪,村级财务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等。 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侦办农村经济犯罪的难点颇多,比如每到村干部换届选举,总有一批人为了泄一己私愤到经侦部门反映情况,有一部分只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二是账证混乱,取证困难,证人不愿作证或作伪证;三是账目审计都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周期很长,影响案件的快速查结。 就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一位经侦专家建议,实行农村两委选举,“公权止于农村”后,农村的自治需要一个系统性的制度措施,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教育,建立对农村基层领导组织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约束,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行动。 据悉,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遏制农村经济犯罪问题。从今年3月份起,公安部启动了“农村经济犯罪监测课题”研究,动员全国19个省(区、市)的80多个县、市公安机关参与,共同研究“村官”经济犯罪的对策。本次会议是此项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报记者石玉发自郑州)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