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启用统一航空电子客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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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2:40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梁虹 据新华社北京电 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 中国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
这位负责人表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以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 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机打单联发票,规格为238厘米×106.6厘米,采用一人一票,在作为旅客付款凭证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他表示,民航总局计划在2007年使全行业电子客票比例达到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