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期间要保证运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2:44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张勇)记者今日了解到,为了保证“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山西省交通厅昨日向全省交通部门下发了黄金周交通运输工作预案。 按照国家规定,“五一”黄金周期限是5月1日至5月7日,“十一”黄金周期限则为10月1日至10月7日。黄金周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提前两天开始,推后一天结束,为期10天。
按照预案要求,今后在黄金周到来之前,汽车客运站必须做好安全检查,严禁为手续不全的车辆售票,严禁发售超员票。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五一”黄金周客流预计比往年只升不降,因此,各地交通部门要储备好运力,黄金周期间要根据旅客需要适时增加客运班次,必要时可抽调旅游客车或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客运,甚至可调用省战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车队保证物资运输。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