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收保护费收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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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1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法苑秦刑记者宗一多)犯了抢劫罪却因年龄不够而被判缓刑,可这名小青年居然不思悔改,为夺保护费竟在酒吧里驱赶、恐吓客人。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 记者采访获悉,这名缓刑犯吴某是南京市无业男子,一年前因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因其当时不满18周岁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6年初,处在缓刑期里的吴
秦淮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吴某在缓刑期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撤销了吴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