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缓刑期内收保护费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16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法苑秦刑记者宗一多)犯了抢劫罪却因年龄不够而被判缓刑,可这名小青年居然不思悔改,为夺保护费竟在酒吧里驱赶、恐吓客人。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

  记者采访获悉,这名缓刑犯吴某是南京市无业男子,一年前因犯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因其当时不满18周岁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6年初,处在缓刑期里的吴
某纠集同伙数人,前往南京市1912街区一家酒吧,要求收取该酒吧的保护费,随后他们与已在此酒吧收取了“保护费”的徐某等人发生了冲突。为此,吴某与徐某两帮人为了收取保护费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但两方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2月中旬,吴某见谈判无果,遂率领自己手下“兄弟”十多人前往1912街区这家酒吧,要强行收取酒吧的保护费,并对正在酒吧消费的客人进行驱赶、恐吓,导致酒吧无法正常营业。在酒吧业主报警后,吴某于次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

  秦淮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吴某在缓刑期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撤销了吴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