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评估造假有没有制度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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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26 舜网-济南时报 | |||||||||
林金芳 针对社会上所谓“评估造假”的议论,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在出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经济交流暨评估专家组组长工作研讨会”时说,评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举措,不是评估导致造假,而是通过评估暴露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不是评估导致造假”,显然否定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但事实是否如此呢? 《高校评估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新华社早有评论文章指出,高校评估是一个可怕的漩涡,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高校卷入进去:随意造假、变相贿赂、肆意浪费……可以肯定的是,高教评估的“部门化”、垄断化是这种腐败的温床。国家的各类文件虽然也时常强调要“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但现实是在众多限制之下,其他评估者根本无法获得应有的地位和威信。 评估委员会和学校之间本应只是一种合作关系,而在现在这种评估体制下,这种关系已经被异化成了“上下级”的行政关系。 肯尼思在《大学教学评价》一书中指出:多渠道的信息来源有利于提高评价的准确性。中国的普通高等院校有600余所,教育部不可能收集到全面准确的信息。当下,对高校的评估,信息主要来源于学校的自评材料,专家只做些验证工作。至于学校的社会声誉、校友成就、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和贡献几乎没有畅通的渠道去收集。这样的评估制度,能说是完善的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