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经商最高免税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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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42 重庆晨报 | |||||||||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也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实习生赵文丹)今年起,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每年可以获得最高8000元的免税限额,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按照通知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除广告业、房地产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将按其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给予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 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户每年将获得8000元的免税限额。 据介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一政策优惠期为三年,已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三年的不再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