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下岗工每人年免税4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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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实习生储晓宇)昨日,重庆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劳动局及市就业再就业办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下岗再就业进行税收减免。 通知规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下岗工人数进行减免优惠,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但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不能享受此优惠。减免额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中扣减
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免税,应缴税款小于8000元的,以其实际应缴的税款为限。但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不能享受此优惠。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期为三年,享受此优惠满三年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