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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万离退休人员重新办“养老”核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下月8日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核查。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有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通知,为防范冒领养老金,确保广大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成都范围内的50余万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在5月8日至7月18日期间到所在地街道办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手续。逾期未办的,将停止或暂停发给基本养老金,待核查其符合领取资格后,予以补发和继续发给。

  6类离退休人员将核查

  据透露,此次核查将从5月8日至7月18日进行(公休日除外),凡去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市和区(市)县劳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个体退休人员、征地农转非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企业离休人员、代管森工企业退休人员、移交退管站管理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破产企业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都属于此次核查的范围。

  500多个点位就近核查

  成都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核查查验工作将本着便民的原则,在全市500多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验证点实行全市范围内通验核查,市民可就近进行资格查验。

  查验需提供以下证件

  据了解,办理核查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核查要求的人员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成都市社会保险卡》(简称社保卡)及2005年核查贴花的《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简称联系卡)、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和详细通信地址,就近到本人常住地的街道(乡镇)辖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手续,贴2006年核查验证印花。

  如果以上属于核查范围的人员确因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的,可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由所上派人上门核查登记,验证贴印花。

  异地居住者可异地协办

  常年居住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在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生存证明,寄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查;出国暂居或定居的,应在核查时间内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核查时间内住院的,由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盖章有效),各级社保机构进行核查。

  到期未验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验后补发或继续发给养老金。

  冒领养老金处3倍罚款

  “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有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有关部门将处以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昨日,成都市社保局退管处吴副处长表示。 记者肖建(短信代码:408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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