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 港澳游停留时间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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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本报记者 杨柳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2006年4月24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同时正式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而旧签注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实行新规范后,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各类证件及签注的申请前置条件、签注类型和
变化:港澳停留14天缩短为7天 变化一:商务签注只能在企业所在地办理 新规范实施后,往来港澳的商务签注有了明显的变化;改为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办理,取消了3年多次的签注办理;缩短了在港澳停留时间,把以前的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14天改为不超过7天;增加了备案登记,凡是需要办理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的企业必须提前备案,未备案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办理3个月1次的商务签注。新规范还规定,商务签注只能在企业所在地办理,而在成都办理商务签注的必须是在蓉企业。 变化二:旅游签注增加1年1次、1年2次签注 往来港澳的团队旅游签注则在3个月1次和3个月2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年1次、1年2次的签注。而个人旅游签注中,也增加了1年1次和1年2次签注,但在港澳的停留时间仍然为7天。 同时,签注证件发生了改变,不仅尺寸上变大了,而且背景图案还变为了长城的图案,并且防伪点更多。更为重要的是,以前签注的有效期是从入境时间开始计算起,而现在则改为从签注的签发之日计算。 变化三:签注内容调为6种 签注种类由原来的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其他和逗留签注 变化四:1年内探望同一亲属免交关系证明 赴港澳地区探亲的受理范围调整,所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同一亲属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签注调整为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和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其他类签注受理范围扩大。成都市居民、在蓉居住的华侨因治病、奔丧、诉讼等事由申请赴港澳,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的均可申请办理其他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变化五:学生和驻蓉部队军人也可申请赴港澳 增加了军人申请赴港澳地区的规定。驻蓉部队军人提供身份证明、所在部队政治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以及相应材料,可申请办理赴港澳证件及签注。 增加了赴澳门就学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醒:成都增设彭州、双流入境接待室 据了解,2006年4月20日至22日为系统升级及新旧规范的切换期。届时,前来办理赴港证件及签注的申请人将按新的规范审批并签发相应签注,同时此期间申请材料的办证时限将在对外承诺的时限上相应推后四个工作日。同时,市民可就新规范的内容到出入境办证厅咨询或登录成都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公安法规(地方法律法规)栏目查询。 2006年4月28日起,市公安局在彭州市、双流县两地增设公安出入境接待室,届时凡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及青白江区、邛崃市、双流县、彭州市公安出入境接待室办理因私护照和赴港澳个人旅游证件及签注。 附:成都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 咨询电话:86407769 86407198 监督电话:86407063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青白江区华金大道2段689号(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内) 咨询电话:83680028 监督电话:83665058 邛崃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邛崃市临邛镇文南路496号(邛崃市公安局办证中心侧) 咨询电话:88740681 监督电话:88747826 双流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双流县棠湖南路2段107号(双流县公安局办证中心侧) 咨询电话:85807093 监督电话:85802420 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彭州市天彭镇朝阳北路58号(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内) 咨询电话:83875614 监督电话:838717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