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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索60万元好处费 2006年温州商业受贿第一案将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5:41 都市快报

  “他的‘事迹’足以整理成一本受贿大全———在过去的3年内,先后向16家供应商,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近60万元。”昨日,温州市龙湾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温州巨一集团采购部主管占某,已被检察院以涉嫌公司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从而成为今年温州商业受贿第一案的主角。

  据了解,该案将在一个星期后进行审理。4月中旬,《温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也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占某一案正成为温州乃至浙江本年度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案。

  夫妻联手向供应商索取好处费

  龙湾检察机关的公诉书显示,占某能索取好处费长达三年的秘诀之一,就是自己索取,但要求供应商把钱打到他为老婆专门开的账户上。

  29岁的占某是江西人,2001年6月被巨一集团聘为库管员,后又当上采购部主管。据检察机关侦查,占某大张旗鼓地行动,是从2002年6月开始的,此时他在巨一集团已工作了一年,对采购流程有了把握。

  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占某以手机短信方式,先后索取、收受16家企业或个体供应商的回扣款、好处费等共计597730.89元。这些款项全部存入了他特意以他妻子的身份开设的账户里,这些给他“好处”的供应商分别来自香港、台湾及广东、福建、温州等地。

  而这些被要求付给好处费的供应商,大部分都不是一次两次地被索要。福建仙游县宏泰纸器企业有限公司的老总齐鹏飞,在一年半时间里,就先后18次给占某指定的账户里打入好处费,共计312950元被打入了占某老婆的账户里。

  去年7月底,巨一集团发现了占某的受贿情况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16名行贿者或将免除处罚

  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占某将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此案中涉及行贿的16家供应商的代表16人,可能会被免于追究法律责任和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齐鹏飞等7人,尽管在行贿数额上都符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追诉标准,但综观该案,上述供应商都是在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由,采取刁难等方式,指定账户索取回扣、好处费,是在被动情况下行贿,其行为应视为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和破坏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当公安机关对占某进行调查取证时,他们均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依据《刑法》第164条第3款之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同意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免除处罚的建议。

  用齐鹏飞的话说:“我主要还是为了业务顺畅,有质量问题不被刁难。”

  5大领域成为治理商业贿赂重点

  占某案仅仅是今年温州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个片段。事实上,4月中旬,温州市就出台了《温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剑锋直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有消息显示,温州商业贿赂行为在全省范围内也令人注目。仅是4月13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例中,温州市就占到了两宗。

  来自温州工商局的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工商管理部门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6起,涉案金额达到5278.1万元,涉及医药购销、商场超市零售、金融保险、酒水餐饮进场、电信行业等领域。

  昨天,温州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治理商业贿赂将成为温州市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在4月14日的相关整治会议上,温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邵占维也强调,要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这一现象的泛滥。

  邵占维表示,要组织力量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并对重大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通讯员林一鸣都市快报驻温州记者李向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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