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法民告官第一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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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5:43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海霞 朱燕) 因不服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自己作出的50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张先生将海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警方依据新法作出处罚成为被告的“民告官”官司。 上午9时,张先生和两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认为海淀警方不顾事实真相,不经调查,利用职权违法处罚他,并存在不按规定向其告知对方伤情鉴定结论等行为。
张先生表示,2006年3月15日晚,他和妻子到妻子的姐姐家串门,遇到姐姐家楼上邻居扰民,姐夫在楼上与邻居交涉。“我觉得都不是大事,邻居之间互相谦让一下就行了,所以我就上去劝架。”但在邻居家,双方还是发生了争执。他只是劝大家不要吵了,后来邻居打了110报警,他就回家了。 法庭上,被打伤的张女士也作为第三人到庭。根据她的证词:事发当天,原告张先生一进门就抓住她爱人的脖领子说:“我找的就是你。”并且将她打伤。她表示,3月1日后,她家小孩因心肌炎休园在家,一个得心肌炎的小孩怎么会骚扰邻居。 海淀分局代理人则表示,他们掌握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执过程中,张先生将张女士打伤,并且当庭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张女士右侧第9根肋骨骨折,面部、胸部软组织损伤,伤检结论为轻微伤。 海淀分局代理人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本可以对张先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但考虑到他患有高血压,所以只依照该法第43条第一款对张先生处以了500元罚款,并无不当。 昨天,法庭则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