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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月饼吃坏70学生 产销商家赔钱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6:0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为庆祝中秋,学校给每个学生发了2个月饼,吃了霉变月饼的70余学生因食物中毒全部住进了医院。由于月饼的生产商、销售商相互推诿责任,学校和70受害学生联手提起诉讼。昨日记者获悉,该起在酉阳县影响巨大的诉讼案已审结,生产商、销售商统统赔钱共6万余元。

  学校学生联合告状

  去年9月,酉阳县泔溪镇虎台中学初一(1)班为庆祝中秋佳节,给每个学生发了两个月饼,食用后,共有70余名学生先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据主治医生称,所幸月饼味道不佳,学生吃得不多,所以病情并不十分严重。

  调查表明,学生所吃的月饼系学校从个体工商户陈茂宣处购进,而陈所售月饼又是在冉小英处购进,该批月饼由个体工商户谢德彪生产,因其包装用纸防潮性差,亦未标注保质期,加之冉小英购进后存放措施不当等原因已经霉变,不能食用。

  从事发当晚学生入院,到最后一名学生康复出院,长达2个多月,泔溪中学为此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60862.79元。因学校与涉嫌肇事的三方责任人没达成赔偿协议,同年11月,虎台中学校及受害学生冉欣等70人以缺陷产品致害为由,向酉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冉小英、陈茂宣、谢德彪连带赔偿所受损失。

  产销“一条龙”赔款6万元

  法院近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冉小英等3人未恪尽法定义务是损害成因,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三者比例为5:2:3。遂判决冉小英赔付30431.40元,陈茂宣赔付12172.56元,谢德彪赔付18258.84元。3人自觉交纳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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