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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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近日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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