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东华养蚂蚁”狂骗36700人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30多亿元 公安厅针对非法集资活动重新抬头发出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6:51 辽沈晚报

  2006-4-20 5:51:29去年,在辽宁一度偃旗息鼓的非法集资,近期呈卷土重来之势。

  这是昨日辽宁省公安厅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省群众发出的警示。与此同时,公安厅公布了去年破获的两起特大非法集资案。其中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0多亿元,36700余名投资者上当受骗。

  公安厅强调,目前十分活跃的非法集资活动花样频出,值得警惕。为此,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如何识破非法集资的新花样,教群众进行防范。

  非法集资新特点和手法

  形式

  在种植、养殖、入股分红、产品开发、认领股权证外,又推出推销、预售商品、旅游门票、民间货币借贷、向外国公司投资等新“项目”

  手段

  主要是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相融合,活动更加隐蔽。在交款方式上,多为异地交款

  缩短经营周期,更具欺骗性

  大案聚焦(一) 养獭兔非法集资3.5亿

  朝阳宝琪养殖有限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从2003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赵振海、赵振水二人擅自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放养或代养獭兔的形式,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书》,在朝阳、营口、盘锦等地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3.5亿多元,涉及投资者6441人。破案后,经统计,犯罪嫌疑人欠投资者本金达1.4亿元,使部分群众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2006年2月28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振海、赵振水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全部案卷已移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大案聚焦(二)东华集团非法集资30亿

  “6·1”营口东华集团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营口东华公司自2002年5月开始,面向社会大量发展蚂蚁养殖户,共非法集资30多亿元。2005年6月1日,省公安厅根据省政府决定成立了“6·1”专案组,开始对东华公司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已接待报案投资者36700余人,形成案卷11000余册,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7名。

  为了加快涉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进度,3月6日,省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了相关会议,确定由公安厅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开展追缴工作。省厅现已从经侦总队及抚顺、丹东、营口、阜新、辽阳市局抽调24名专门警力全面展开追缴工作,加之营口专案组前期工作,现已追回涉案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查封冻结资产除外)。目前,警方仍在对这起案件继续展开侦破。

  非法集资重新抬头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张伟平介绍,近几年来,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公安经侦部门破获案件60余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00余名,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

  在重压下,2005年下半年,非法集资活动一度收敛,全省发案数量明显回落。有的暂停,有的转向外地……

  但今年前3个月,辽宁各地的非法集资活动有重新抬头趋势。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辽宁再度活跃起来,各地的新立案及新的案件线索大幅增加。

  名人、官员“助阵”

  张伟平说,现在的非法集资危害极其严重。每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数亿元。一旦案发,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大部分资金无法兑付清偿。老百姓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买断工龄的补偿款、离退休的养老金等付之东流。

  张伟平直言不讳地指出,在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中往往发现,少数领导干部和一些“名人”的身影。他举个例子,一些官员之所以参加某些非法集资公司的开业庆典,主要原因是有“腐败内幕,互相利用”。

  追赃困难 返赃比例低

  

  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

  张伟平说,现在非法集资活动交款多为异地交款,异地银行卡存取、邮政储蓄存款、电子银行转账等,大量资金流动难以发现,也给挽回损失造成困难。公安机关破案后,只能就剩余的资产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进行返还,而实际上返还的比例很低,部分群众遭受的损失不可能全部追回,只能自己承担。

  张伟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站在法律和社会公正的角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

  辽宁省公安厅非法集资犯罪举报电话:024-86991161 86991162

  教你两招

  新老“把戏”看仔细

  骗子们的“传统”伎俩包括:

  高回报诱惑。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

  利用投机心理。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容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蛊惑,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

  骗子们的新“手法”增加了“项目”:推销、预售商品、旅游门票、民间货币借贷、向外国公司投资等。吸收非法传销“经验”。骗子们设法把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结合。比如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常见的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推销员”,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等方式,也都出现在非法集资活动中。

  缩短欺骗周期。针对一些人已经对非法集资有所了解,并产生警惕的现状,大大缩短了合同兑现时间,基本都规定在半年之内。

  记者于欣 实习生段琳筠

  [读者互动] 编辑短信b15+空格+评论 发送到95886718参与抽奖,每条0.5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