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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状告液化气站索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6:51 辽沈晚报

  2006-4-20 5:13:10本报葫芦岛消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烧了四天四夜、震惊葫芦岛的“3·25”液化气槽车大火再起“风波”: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政府将液化气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液化气站赔偿其因救火支出的各项损失30万元。此案初步定于4月2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原告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政府在起诉书中称,3月25日至29日,在因葫芦岛宏达
物资公司沙河营液化气站员工违规操作引发的火灾中,沙河营乡政府的救火支出和各项经济损失高达30万元。

  被告液化气站在答辩书中称,沙河营乡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在3·25—3·29特大火灾事故支援灭火行动中,履行了政府职责,被告作为公民应该感谢。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还特意制作了锦旗,准备向其赠送。但乡政府却坚决拒收锦旗,还锁上了被告的大门。原告向法庭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向液化气站要钱。沙河营乡政府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被告的义务范围和承受能力,要求赔偿30万元也无事实依据。

  本报对此案将继续关注。

  (记者电话 0429-81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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