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机票统一报销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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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6:56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中国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总局日前已联合下发了通知,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从6月1日起即时废止。这位负责人表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以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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