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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5月1日起开通居民港澳个人游 15工作日可领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6:5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傅茗)记者从广西区公安厅获悉,从5月1日起,南宁市正式开通居民赴港澳个人游,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15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据广西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晓龙介绍,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办理居民个人
赴港澳地区旅游。与南宁同时开通此项业务的还有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

  据介绍,南宁居民于4月25日后,即可到广西区公安厅办证大厅与南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赴港澳个人游手续。首次申请赴港澳的南宁居民只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完整填写《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即可按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不通过旅行社即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据了解,《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换发,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采取逐次签注的方式,分为每次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2次有效两种,每次停留期限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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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据新华社)编辑:杨东作者: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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