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校车管理规定》出台 学校包车出游要报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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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公安厅、教育厅昨日出台《校车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同时具备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未受过刑事处罚等4个条件的驾驶员才有资格开校车。 规定中所指的“校车”包括学校(含幼儿园)、学校主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车型必须是客车,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校车,并禁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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