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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荣辱观 宣传系统人人做示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0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柯 实习生 秦黎 董娟) 市委宣传部经过广泛征求部机关各处室意见,拟定出一份《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机关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以下称《要求》),昨日,《要求》被印发给宣传系统的每一位职工,要求全体职工结合实际,落实到每个岗位。

  《要求》对“八荣八耻”详细拟出了八条要求,要求各单位干部职工,做到全面遵
循,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组织者和示范者。八条要求具体如下:机关干部职工要有深厚的爱党爱国之情、坚定的报党报国之志和高尚的效党效国之行,时时、处处、事事维护党和祖国的尊严与荣誉,自觉同危害党和祖国尊严、有辱国格的人和事作斗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在同群众接触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要带头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烧香拜佛,不抽签看相算命,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要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争做“会说、会写、会干”的复合型人才,坚决反对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思想和行为;要在不同意见面前,心平气和,求同存异,在困难面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荣誉面前,相互谦让,他人为先;要求树立“真实为荣、虚假为耻”和“坚守道义为荣、追名逐利为耻”的观念,并要求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规观念,坚决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要牢记“两个务必”,为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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