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决定在省内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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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0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通讯员 张辉 孙婷婷)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将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打击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
坚决打击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刑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给予、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通过这次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我省要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举报电话:0431-5649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