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嫌疑人送信 律师停业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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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却替家属送信。昨日,省司法厅通报两起律师违法违纪事件,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鸿沛私下替犯罪嫌疑人送信,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纪猛私下收费、跨所执业。目前,两人已分别受到停止执业1年和6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为违法违纪 两律师停业
34岁的李鸿沛原是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1月,一名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李昌福被逮捕,李昌福聘请了李鸿沛为他的代理人。1月18日,李鸿沛到福建省泉州市看守所会见李昌福,受李昌福家属所托,在会见时悄悄递了一封信及部分生活用品给李昌福。李鸿沛的举动被看守人员当场发现并制止。 “经调查,信件和物品与案件本身无关,但私自送信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龚毅说,李鸿沛的行为严重违反羁押场所规定,严重损害律师的行业形象。发生此事后,李鸿沛在泉州当地和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都作出书面检讨。省司法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李鸿沛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罗纪猛是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去年9月,西充市民于某某向南充市司法局投诉罗纪猛代理一拖欠工资纠纷的案件违规。据查,2002年10月,还没有取得律师资格的罗纪猛在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工作,当时他接受于的委托代理案子后两次收取代理费,却没有到法院交纳诉讼费。接到投诉后,罗退给于3300元。此外,去年4月罗取得律师资格后在蜀嘉律师事务所申办了律师执业证,却仍在原来的律师事务所登记了6件案子,以原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相关函件。 龚毅说,罗纪猛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属于私自收费,在变更律师事务所后,又在执业中跨所办案,行为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南充市司法局已决定给予罗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一律师要申诉:处罚超过时效 “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昨日,罗纪猛接受采访时称,他不服司法局的处罚,正申请行政复议。他承认在2002年私下代理并收费,但当时他是以公民个人身份代理的。而司法局是去年才接到投诉的,按规定,即使他存在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超过2年才发现的,不能进行处罚。至于跨所代理,是因为他刚转所,由不能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本报记者 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