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原宣传部副部长被害案三被告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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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1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兰州4月19日电19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法院当庭对此案四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石星光生前担任甘肃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省记者协会主席,曾经担任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甘肃日报社社长。
据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预谋抢劫,并由杨大军提供了作案目标。2005年11月16日,被告人丁齐伟准备了作案工具折叠弹簧刀和铁杵并伙同被告人孙培俊到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当日10时许,二人等杨大军来后,丁齐伟将铁杵交给孙培俊。杨大军利用报社投递员身份骗开石星光家的单元对讲门和家中防盗门后,三人一起进入屋中。杨大军假借让石星光填写报社客户回访卡。乘石不备之机,孙培俊持铁杵猛击石的头部,丁齐伟持弹簧刀朝石胸部连捅数刀。石星光在反抗时,杨大军猛踩石星光腰腹部,后致石星光当场死亡。案发当天,杨大军将作案经过告知了被告人蔡某,蔡某随后帮忙藏匿杨大军在作案时所穿的皮鞋。 兰州中院依法判处丁其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蔡某被当庭宣告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