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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严禁办“校中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5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刘雪莲)公办学校办的民办学校,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校园;其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划清“界限”……今天,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严禁中小学“一校两制”。

  通知指出,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独立校舍和基本
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通知强调,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的名义为民办学校招生,不得占用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办学和招生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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