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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只认错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5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苏艺孔华何津)“我从1998年开始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用别人的话说这是个‘高危行业’,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受不良风气的影响,我收了别人的钱,我知道我错了,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单位……”昨日上午,被指控收受61万元人民币和3.5万美元的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程中则受审时,只认错不认罪———只承认自己错了,却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被控受贿61万人民币及3.5万美元

  现年43岁的程中则,于1996年任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后任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在合徐高速、广祠高速建设期间,兼任合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现场办公室副主任,广祠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办公室主任。

  据指控,陈某某为了能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接工程,趁程中则2001年出国学习的机会,送了5000美元给程。2002年,程中则欲和他人合办一石料加工厂,让陈某某给他准备50万元。后陈某某分3次送给程中则50万元。事后,没有资质、没有技术人员、没有设备的陈某某接下了900万元的高速公路土方、建筑工程。

  2003年底,公路系统窝案被查处,程中则害怕了,便打了两张共计50万元的欠条给陈某某,后来陈某某当着程的面将欠条撕了,并说钱是送给程的。2002年至2005年间,程还以打麻将需要钱的名义直接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也主动送钱给程中则,共计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程中则共收受陈某某贿赂54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程中则收受另一家公司3万美元和其他两人送的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程中则退缴了88.9万元。

  法庭唇枪舌战:受贿还是借款?

  法庭上,程中则的辩护律师说:“陈某某和程中则的爱人是堂兄妹,经济来往密切,陈某某给了50万后,程中则写了借条,所以这50万元不算受贿款,而是借贷款。虽然陈某某将借条撕毁了,但程中则从没有说不还钱了。”公诉人认为,这50万元是程中则主动交代的,虽然程中则在法庭上翻供,但应该结合该案整体证据认定,而且时至今日,这笔50万元也没还,应当视为犯罪。

  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程中则一直在为自己收受的钱款不是受贿而辩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程中则只承认收了其中6万元,其余钱款有的是借款,有的是别人的工程款,不能算是受贿款。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

  合徐高速“绊倒”数名贪官

  1998年开始建设的合(肥)徐(州)高速公路是我省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之一,这条全线不到3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至少让包括程中则在内的4名县处级干部丢了“乌纱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孙江

  2004年,我省公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拥有博士学位的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原副总工程师孙江,因3次收受他人贿赂达52万元,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原定远县副县长赵发美

  1999年5月,担任合徐高速公路定远指挥部负责人的赵发美,将合徐高速公路定远段线外工程交给王某某承建。王某某4次送给赵30万元。2004年8月25日,赵发美被滁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30万元也被没收。

  赵发美和昨日受审的程中则也有过“交易”,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底,时任定远县常务副县长、合徐高速公路定远县指挥部指挥长的赵发美,为了该县在征地补偿和线外工程等方面得到程中则的帮助,送给程4万元现金。

  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

  物资设备科科长张爱民

  程中则的下属,曾担任合徐北高速公路现场办公室主任助理的张爱民也因收受贿赂被查处,4月18日,张爱民在法庭上对自己收受某绿化公司4万元好处一事供认不讳。该绿化公司曾承接合徐北高速500多万元的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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