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泄露技术机密被起诉杭州破获一起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驻浙记者万润龙报道

  本报杭州4月19日专电杭州市公安局最近向杭州市检察院递交一份起诉意见书,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四名科技人员,揭开了一起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内幕。

  据起诉意见书陈述,犯罪嫌疑人翟洪达(化名李世杰)、王文良(化名王东方)、尤来
方(化名应明)、韩箴贤(化名韩信玉),均为苏州联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氟公司)管理人员,均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依法逮捕或取保候审。

  据介绍,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天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是目前国内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技术开发实力最强、产业开发规模最大的高科技产业孵化器。

  2003年7月2日,蓝天公司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该公司原技术人员杜国浩、王文良、翟洪达、尤来方等人采用非法手段将蓝天公司研制开发产品的专有技术带到苏州联氟公司生产并销售。2004年6月11日,杭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

  公安部门侦查,早在2001年10月,王文良就以屠苗颖(翟洪达妻子)的名义与股东徐月平共同出资800万元成立苏州联氟公司,并由屠苗颖任法人代表(2003年4月法人代表变更为王文良),王文良岳父方炉荣、尤来方岳母何菊香等人任公司董事。

  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杜国浩(已批准逮捕,在逃)、翟洪达、王文良、尤来方、韩箴贤、戴国桥(另案处理)等人先后从蓝天公司辞职,加盟苏州联氟公司。杜国浩、翟洪达违反蓝天公司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保密协议及辞职时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在蓝天公司工作期间所掌握的生产HFC-152a、HCFC-142b、HFC-143a产品的两套联产技术非法披露,并伙同王文良、尤来方、韩箴贤、戴国桥在苏州联氟公司非法使用技术,生产并销售有关产品。

  现已查明,苏州联氟公司仅2003年1月至2003年8月通过杭州法恩可尔化学有限公司就销售HFC-152a产品260万余元、销售HCFC-142b产品108万余元、销售HFC-143a产品355.56万元,给蓝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670余万元。

  经审计,蓝天公司两套联产技术的研发费用达580余万元。

  为此,杭州市公安局认为,苏州联氟公司翟洪达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19条、220条之规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事诉讼法》,依法向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