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墙倒塌砸死孩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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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滨州4月19日讯近日,滨州市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废置院墙倒塌砸死小孩的案件,依法判处危墙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5年夏日的一天,沾化县某村的儿童李某与同伴在河边钓鱼,因李某见渔竿没有动静,便从身后扬水站的墙上踹下一块砖,结果墙体倒塌将李某砸倒在水中致死。李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承担责任。村委会则辩解这个扬水站已承包给王某,小
沾化县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因为倒塌的扬水站房屋系村里修建并拥有所有权,作为扬水站的所有权人,村委会对其所有的扬水站的半截院墙没有尽到管理和维修责任,致使院墙倒塌,故应对李某之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村委会提出该扬水站已承包给王某,因承包合同中仅约定王某承包该扬水站,而未对这段院墙进行约定且未使用过,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死者父母也未完全尽到监护义务,所以判决被告村委会承担50%的责任。 记 者 王进军 通讯员 徐 涛 张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