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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5岁才知是亲弟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2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结婚6年后,发现天天搂着亲着的“宝贝儿子”竟是亲弟弟的,下关区二板桥男子刘某一怒之下,与妻子去下关区法院离了婚。但母亲为了维护小儿子声誉,制止他向法院说出真相,导致离婚后他的法律身份还是“父亲”,每月“委屈”地支付300元“抚养费”。但是他们的母亲却称“反正都是我们刘家的,总是我的孙子,你就先养着吧。”

  儿子竟是亲弟弟所生

  今年29岁的刘某家住下关区二板桥,初中毕业后,他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在下关水果批发市场以贩卖时鲜果品为生。短短三四年下来,刘某买了2套房子,换了3辆私家车。

  1998年,他和一个在商场做营业员的女孩结婚,第二年,妻子生下一个大胖儿子,他高兴坏了,给孩子起了一个水果名字“小梨”,每天抱在手中舍不得放,有时去水果市场做生意也捧在怀里,同行们笑他干脆回家给儿子当奶妈算了。“那几年,日子过得真的很幸福,白天赚钱,晚上回家抱儿子,这样的日子我一辈子都难忘。”刘某称。

  据刘某介绍,2000年,在吃孩子的周岁酒时,比他小2岁的亲弟弟喝醉了酒,开始在酒桌上嚷嚷,说小梨其实是他的儿子,他当时以为弟弟喝醉酒说胡话,没有当真。不料,2004年夏天的一个深夜,他听见妻子和弟弟通电话,聊天说到“咱们的孩子”,他便开始起了疑心。不久,妻子和弟弟在家里偷情时被他发现,妻子当面告诉他:“小梨是你弟弟的孩子。”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令他当即软瘫在地。他愤怒地质问弟弟,弟弟跪下来承认了此事。原来,刘某的妻子在认识他之前,与其弟有过恋爱纠葛,结婚后,其弟常常趁哥哥去南方贩水果时,偷偷去嫂子家中玩,时间不长,妻子就怀上了其弟的孩子。刘某掐算日期,发现在妻子怀孕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内,他确实没有和妻子同房过,因此断定“小梨”不是自己的。

  母亲让大儿子先养着

  刘某称,弟弟向他下跪承认错误,他也不好打骂他,就去找母亲说了此事,但没想到母亲偏袒小儿子,说是就这样养下去算了,还说什么“媳妇尽管做了错事,反正孩子都是刘家的,你就先养着吧,孩子还叫你大伯呢。”刘某发现与母亲说不通,于是在2005年春节,和妻子去下关区法院办理了离婚。没想到,在办理离婚时,母亲又跑来干涉,同意他们离婚,但坚决不同意他把“儿子是弟弟的种”这件事说出去,一是认为家丑不可张扬;二是为小儿子声誉和未来的婚姻着想。其母态度坚决地称,如果刘某不答应,她就绝食或一头撞死。孝顺的刘某只好在离婚时,隐瞒了儿子并非自己所生这一最重要的事实。结果,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小梨”归刘某妻子抚养,他作为“父亲”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成人为止。离开法院后,刘某当场付清了一年的3600元“抚养费”。

  昨日,刘某在离婚整整一年后,又再一次付清第二年的3600元“抚养费”。“每个月300元钱倒没有什么,但是我在付这笔钱时,就会感到非常冤屈和心痛,孩子不是我的,我为什么要养呢?”刘某难过地说。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刘某64岁的母亲许老太,她说:“我知道大儿子很生气,但气归气,也要体谅一下弟弟。小儿子今年27岁了,还没结婚,如果被人知道有私生子,每月还要付抚养费,哪个女娃肯要他呢?不管怎么说,小孩反正是我们刘家的,都是我孙子,大儿子能挣钱,就先养着吧,以后兄弟俩再商量怎么办。”许老太补充说:“至少要等到小儿子结了婚生了小孩,再把这件事说开,然后慢慢商量怎么办。”

  哥哥希望弟弟能承担责任

  对于母亲的说法,刘某无奈地告诉记者,母亲的这番话,他已经听过好几遍了。但他表示,他希望能尽快甩掉这个包袱,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我今年才29岁,我也要重新开始我的生活;我也是个小伙子,也盼望着第二次婚姻,但现在多一个儿子出来,要我怎么找对象?这件事我越想越气,孩子不是我的,我凭什么要抚养?老太太有没有考虑过我的感受,为什么为了小儿子,非要牺牲我?”刘某说到这里痛哭起来。

  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表示,刘某不必承担“抚养费”,相反还能向前妻提出索赔。法律规定,如果小孩不是刘某所生,离婚后不必承担“抚养费”,现在他首先要去做个亲子鉴定,获得儿子确实是前妻和弟弟所生的证据,然后向法院重新提出上诉,要求更改离婚判决书,这样他不仅可以摆脱每月300元的“抚养费”,而且还可以向前妻提出索赔,赔偿他结婚6年来相关的物质损失以及不高于2万元的精神赔偿。

  对此,刘某表示,既然弟弟犯了错误,就要勇敢地把责任承担下来,让受到伤害的哥哥来承担责任,这是没道理的。目前,他已做好向法院上诉的准备,只希望老母亲不要再干涉。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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