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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精彩观点“对对碰” 空驶费成最大争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39 沈阳晚报

  

听证代表精彩观点“对对碰”空驶费成最大争议焦点

  

听证代表精彩观点“对对碰”空驶费成最大争议焦点

  4月10日,沈阳市调整出租车运价听证会上,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及有关部门等代表26人踊跃发言。

  观点一:赞同调价方案

  消费者代表幺喜琴认为:出租车为城市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太长,劳动强度太大。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又一次调整油价使各项费用增加。我认为调整出租汽车定价非常及时和必要,对于调价的基本原则和采取的方案,我赞同。

  观点二:涨价未必会增收

  对于将出租车原起步价由原来的7元调整为8元,消费者代表冯昀律师认为:起步价的调整应当先试行3—6个月后再决定,在取得相关决策数据之后,再作出决断。如果调整运价后造成客流量减少,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将下降,违反初衷。

  消费者代表沈长征表示:价格调整是一把双刃剑,出租行业不同于供暖行业。供暖价格调整后,供暖公司的收入一定会增加。而出租车有可能调整后导致经营收入减少。

  消费者代表王春晨表示:调整出租车的起步价格要慎重,南京曾经因价格上涨而导致客流下降。他建议,沈城出租车起步价应调整为2公里5元钱,降低起价吸引客源。

  观点三:涨价风险共担

  价格的上涨不应全由消费者来承担,应当由政府、公司、司机等共同来承担。代表冯昀表示:建立合理均衡的费用分摊机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市场运作的法则。由司机和消费者全部承担我觉得这样是不公平的。当前最有效的措施是,出租车公司要承担一部分运营成本,降低管理费用,这才是增加出租车司机收入的一个关键因素。

  于立洋代表认为:对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不应当只有涨价标准,应当把降价标准也纳入其中。同时出租车应当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合同文本,公司与司机的关系由承包关系转变为雇佣关系。

  经营者代表赵文军:挂靠在出租公司的出租车每月交公司710元管理费,而公司要上缴有关部门691元,所以单车每月仅仅赚19元服务费,出租公司并非人们想象的暴利企业。另外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司机赔偿10万元(保险公司掏钱)后,剩余的要由出租公司掏钱,所以公司运营有很大风险。观点四:空驶费成争议焦点

  代表冯昀认为:对于超过10公里加收空驶费问题不合理。因为在出租车回程时,是否空驶是一个难以预测的问题,比如说出租车司机到机场或者到世博园,作为乘客被加收了50%的空驶费,而在出租车回程的过程中,可能就不是空驶,很可能拉到乘客,这对于乘客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代表王春晨:南京、北京、上海出租车均没有空驶费。沈阳到附近郊县农村,可收取空驶费,但是在城区内行驶,即使超过10公里,也不该收空驶费。

  司机代表蔡时白为大家算了一笔账:从西塔至机场共24.3公里,运价为43元,如果回程空驶到五里河附近便是18.4公里,也就是说跑42.7公里收入43元钱,而按百公里耗10升油计算,除去油费,花了三小时的时间才赚20多元钱。所以出租车应该增收空驶费。

  沈阳市交通局出租办吕新民主任说:交通部门在沈阳城郊共设有机场、棋盘山等14个点位,根据调查,打车在10公里以上的乘客占总体乘客的14%,而14%中有74%的车辆回程时都是空驶。空驶使出租车司机的支出明显增加,所以增设空驶费较为合理。

  观点五:鼓励并客经营

  沈长征代表认为:根据《沈阳市客运市场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强行并客行为处以500元罚款。但从法律上分析,如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的规范下,双方自愿的就是合法的,而且并客经营有三点好处,第一可增加经营者的收入。第二减少消费者的支出。第三现在强调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还可以起到节能的效果。

  观点六:严打“黑出租”

  沈阳市出租汽车协会会长张连君认为:调整出租车运价势在必行。同时他建议,交通行管部门应加大执法的力度,对非法营运、套牌、克隆出租车辆加大打击力度。取消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出租车收取的“点费”,并且在人员集中的地区多建立乘降站,方便出租车乘降乘客。取消空调费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开放空调的时间,以免引起纠纷。本组稿件由张建芳吴妍焱采写摄影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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