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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3600余万 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52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长沙4月19日电(记者刘非小 陈澎) 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涉嫌受贿900多万元、挪用公款2600多万元、贪污公款18万余元等多项犯罪,被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9日此案在长沙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1995年至2005年4月期间,雷渊利利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永兴县县委书记和郴州市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政策优惠、减免费用
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吉等39人所送财物143次,折合人民币共计949万余元;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2650万元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经营营利性活动;采取虚开发票的方法贪污公款1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雷渊利索要、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但他在被省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及贪污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机关已从雷渊利的妻子王满花、情人黄静等处扣押赃款、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3万余元。

  据相关办案人员透露,雷渊利攫取的钱财,主要用于包养情妇。与他长期保持性关系,并利用他获取钱财与其他利益的女人在8人以上,起诉书中就提到了他的5位情人。

  雷渊利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6月18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经湖南省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雷渊利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006年2月5日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雷渊利案一审原定3天,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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