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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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52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刘铮)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近日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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