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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硬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 通讯员郑良宝)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达不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企业工会不得评选为“模范职工之家”。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强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严厉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获得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下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检查,社保经办机构免于社保稽核,优先推荐评选“文明单位”。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三是涉及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四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内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分为A(县)级、AA(市)级、AAA(省)级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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