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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不再受霸王条款的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黎实习生胡小敏)为了规范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的商业行为,减少双方合同纠纷,市商贸局和工商局共同制定了《西安市商品购销合同》和《西安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并从昨日起开始推行。

  长期以来,身为零售商的超市和供货商之间(简称零供关系)矛盾突出。主要原因之一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基本是超市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一家超市一种合同,格式合同不仅
协商性弱,还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霸王条款,因此导致供货商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最新制定出台的示范合同文本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强调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协商性,能够有效减少纠纷。

  昨日在推行示范合同的现场,家世界、人人乐、秋林、三棵树等超市商场代表一致表示,要仔细学习研究示范合同文本,积极配合示范合同的推广。供货商代表也表示要积极配合,融洽“零供关系”。记者了解到,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或工商分局都可领取示范文本,如果在使用中遇到问题也可向市商贸局或工商局反馈。推行一段时间后,市商贸局和工商局还预计6月进行一次执行履行示范合同文本的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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