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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将大力规范改制学校办学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49 河北日报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郭伟)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石家庄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石家庄市将大力规范改制学校的办学行为,2006年5月1日之前能够达到“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条件的改制学校,方可允许招生;不符合“四独立”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

  针对目前一些改制学校中存在的不独立办学、“校中校”、“校内公办民助班”现
象,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了规范改制学校办学行为意见,明确提出,改制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已经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进行“生源大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不得下发书面承诺、预录通知书或进行口头承诺,不得与中介组织、社会办学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的利益。对进城务工具有合法身份人员子女入学,在招生、收费等方面要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改制初中学校不允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共建班等,对不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还将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从今年开始,石家庄市将不再审批新的中小学改制学校。

  此外,该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改制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格禁止超标准收费或在收费标准项目外加收费。不准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不得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及教学辅助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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