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将大力规范改制学校办学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49 河北日报 | |||||||||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郭伟)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石家庄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石家庄市将大力规范改制学校的办学行为,2006年5月1日之前能够达到“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条件的改制学校,方可允许招生;不符合“四独立”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 针对目前一些改制学校中存在的不独立办学、“校中校”、“校内公办民助班”现
此外,该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改制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格禁止超标准收费或在收费标准项目外加收费。不准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不得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及教学辅助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