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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还有多少"初装费"在掏百姓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40 广西新闻网

  广州市从未被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一直收到19年后的今天,累计收到14亿元之巨,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人们在关注此项巨额乱收费如何处理之时,还要高声一问:在各行各业,还有多少类似的“初装费”在乱掏百姓腰包?

  其实,这种来历不明的收费并非燃气行业的“专利”,在供水、供电、通信、路桥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当中,都存在各种理由含混的收费。这些收费大都以行政命令
的方式肇始,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开张。例如广州的燃气初装费,19年前开始征收时,就是广州市政府以“市政管网建设资金不足,需要集资”为由开征的。一些已收了几十年“过路费”的收费站,打出的名义也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但是,这些依靠行政命令催生的收费往往是开了头就很少主动终止。有些“收费还贷”的部门,收的钱早就足够还贷了,还在继续收“过路费”,迟迟不愿放弃这个金饭碗。如广东河源市有个收费站,一年收了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按此速度,其还贷期——其实是收费期限将长达756年。贵州省贵阳市有条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达贷款金额的4倍多,却仍在收费,直到人大代表质询后才停止收费。广州市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再建一个煤气公司都有富余了,却仍在不依不饶地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只问开头,不问结果”的乱收费都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广东省物价局“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燃气初装费”,且明文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房价中收取,不得价外加价。但广东省各地市不仅同意开发商向业主另外收取此项费用,还擅自制定出各地数额迥异的收费标准。广东省一些地市其他公共设施乱收费,其依据也往往是当地政府部门自行颁布的二号文件。

  乱收费的根源说到底是部门利益作祟。有些部门为了本部门一己之利,动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下发一纸收费令,从此财源滚滚坐享其成。监管部门也常常被其“为了公共利益”的名号挡住了视线,使这些乱收费长期逍遥法外。

  这些乱收费让小部分人得利,让群众利益受损,让政府形象受伤。对种种类似燃气“初装费”之类的乱收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应好好地清查一下,坚决予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对乱收费收上来的资金,不但要搞清钱从哪里来,也要查清钱到哪里去了,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对那些借机挥霍分赃的腐败行为,要依据党纪国法严肃查处。编辑:黄皓作者: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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