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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校车管理规定 同时具备四条件才能开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1:2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在春暖花开学校组织学生春游之际,一项严格管理校车的规定,昨天(4月19日)由省公安厅和教育厅联合出台。这项规定要求,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的驾驶员才有资格开校车,即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校车是指学校包括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
租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车型必须是客车,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校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规定要求,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门窗玻璃、座椅座垫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学校自备的校车要专车专用,严禁超载,更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符合条件、拟聘用的驾驶员,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当地交管部门报告校车行经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交管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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