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公众利益的项目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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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2:09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今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政府部门应先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再决 定是否核准。19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通过,将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 划分省和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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