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为自己扒钱 高速公路总公司两人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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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2: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9点钟,包河法院开庭审理了原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程中则涉嫌受贿一案。昨天庭审持续了一天。 程中则,被捕前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在合徐、广祠高速公路建设期间,他兼任合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总监办公室主任、现场办公室副主任,广祠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办公室主任。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对其提出5项涉嫌受贿80多万元的指
案发后,程中则退回88.90764万元,不过在法庭上,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多个款项的受贿行为表示疑义,认为与事实不符。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讯前天上午,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物资设备科原科长张爱民因涉嫌收受他人4万元好处费,在包河区法院接受审理。 张爱民1997年1月和2000年9月先后担任高界高速公路现场办公室主任和合徐高速公路现场办公室主任助理。公诉机关指控,其在任期间,先后两次共收受安庆市菱湖园林绿化公司4万元好处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爱民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圣荣 月月 子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