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前出台一项新规 教师想评优?农村支教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2: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评定特级教师、教坛新星、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拔尖人才,要把在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先决条件。合肥市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意见。 根据规定,凡合肥市教育系统所属城镇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年龄在4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
对口支教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属学校对口支教肥东、肥西、长丰县农村薄弱学校;瑶海区、新站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肥东县农村薄弱学校;包河区、蜀山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肥西县农村薄弱学校;庐阳区、高新区、政务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长丰县农村薄弱学校;三县县城中小学对口支教该县农村薄弱学校。 (记者 李守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