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地成了洗浴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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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04 法制晚报 | |||||||||
海淀城管:洗浴中心非违建北京市规委:这块用地的商业用途无严格的限定 本报讯(记者仲玉维实习记者李子君)“‘公建地’怎么变成了洗浴中心呢?”海淀区厢黄旗七彩华园一位居民对记 者说,他们认为开发商私自改变了“公建地”的性质。 在业主的带领下,记者看到小区北门一侧有一座4层高已营业的洗浴场所,该楼被一
为此,小区内19栋楼的业主不断向建委、规委、城管等部门反映,4月10日,200多名业主召开了首次联谊会 ,对此事进行了商讨。在市规委2001年审批的一份规划图纸中,记者看到,现在的洗浴中心位置处标有“公建”的字样, 相应的用途为商业服务。“‘公建地’是业主们要公摊费用的,怎么能私自变性呢?”业主们质疑道,并认为该楼是违建。 洗浴中心的经理则称,是通过合法手续从开发商处购买的,开发商也担保了该楼没有公摊的面积,并尽量避免洗浴中 心影响居民生活。但记者近几日屡次联系该小区开发商采访均未果。海淀城管 洗浴中心非违建 海淀城管大队马连洼城管分队的马队长表示,14号楼属小区的一部分,非违建,但开发商将其卖出后未告知业主, 加上业主反映洗浴中心扰民,致使业主不满。北京市规委 “公建”用途无明确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执法大队一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建地”的商业用途范围很广,没有严格限定到底做什么,洗浴 中心也是商业服务,应不存在业主对面积的公摊。律师观点 “公建”未约定归业主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刘桂林律师说,“公建地”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用地,包括 车位、绿地等。如果公建所有权归开发商已做了声明,将其买卖是合法的;若业主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公建的产权属性,根据 有关规定应视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