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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补漏受损方不认白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04 法制晚报

  擅自修缮无法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只能重新修缮并赔偿业主房屋的贬值损失

  ★案卷档案

  原告:房主老杨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诉讼请求:拆除违章修建的阳台,恢复楼房原状;赔偿违法施工造成的财产损失。

  判决结果:东城法院经审理,判令开发商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修复方案重新修复老杨家被拆除、破坏的墙体;赔偿 老杨经济损失8000元。

  基本案情

  去年9月,老杨家阳台一侧的承重墙突然被打了许多孔,从孔里伸进来的钢筋有30多厘米长。一问才知,原来这是

开发商在给隔壁的住户加建阳台。看着那面千疮百孔的墙,老杨和楼上、楼下的邻居们一边组织人力阻止施工,一边奔走于相 关部门,告发开发商。

  很快,有关部门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此后,开发商的动作非常快,还没等老杨等受损业主回过神来,他们已经麻利地 把墙上的孔都堵上了。

  但老杨并不认可开发商的修复,他认为受损墙体即使经过修复,也不可能恢复到未被破坏前的状态,开发商私自加建 阳台的行为对楼房整体的安全性产生了不良影响,给受损业主带来了损失。于是,老杨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庭审纪实

  开发商对老杨所述事实基本认可,但却不同意赔偿老杨经济损失,理由是受损的阳台已经得到了修复。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老杨家墙体的修复及毗邻房屋拆除墙体的修复提出了修复方案。老 杨提出,要求开发商按鉴定机构提出的修复方案对墙体重新修复。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韩毅冰法官说,房屋建设完成后,未经

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加建阳台工程,并于施工中拆除部分 墙体,在部分住房的承重墙上打孔,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由于受损业主不认可开发商的擅自修缮工程,且开发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修缮工程达到了质量要求,消除了楼房的安 全隐患,故开发商还应按照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对拆除、破损的墙体重新修缮。

  在此,考虑到再次修缮后受损房屋也不可能恢复至原有状态,由于开发商违法行为导致老杨的房屋价值贬损,开发商 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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