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惹祸 背车族背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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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04 法制晚报 | |||||||||
法官:实际车主找不到名义车主不担责受害人索赔难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石岩)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却称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车主”,自己名下有五六 百辆汽车,而实际的车主早已不知下落。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法官用“可怕”两字表达了对这一类问题的担忧。
2005年9月16日,一辆小货车撞坏了加油站内的一台加油机。事后,交管部门认定,车辆驾驶人季某负事故的 全部责任。 为此,北京京胜望京石油制品零售有限公司将季某和车辆登记所有人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加油机修理费 用及经济损失共5万元。 应诉时,车辆登记所有人周某的一番话让这起看似简单的赔偿案变得异常复杂起来。 周某告诉法官,他是“背车族”,虽然车辆登记上的名字是自己,但实际的车主却是外地人张某。因为张某没有北京 户口无法登记买车,故出钱“借用”了自己的名义。 “我名下的汽车现在大概有六七百辆。每辆车登记时收购车人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周某称。 但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实际车主张某现已不知去向。 法官告诉记者,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所有人仅以其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关联承担责任,而不需要担负车 辆发生的事故责任。 对此,法官用了“可怕”这个词来形容:“出事故后,实际车主根本找不到,而名义上的车主又不承担责任,这会使 对受害人的救济变得难上加难,对车辆的管理基本上将有名无实。” 关键词·背车族 因为2005年3月以前外地人不能在北京买车,于是许多外地人在京购二手车,用北京人的身份证过户。“背车族 ”就是专门以“出租”自己身份证为职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