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无效"专利"广告厦门受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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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提供伪造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武汉某公司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年初,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和一张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出具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却被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告知,此项专利并未获得授权。
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德威胶囊”的经销商,“德威胶囊”的生产厂家是武汉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称“德威胶囊”为专利产品,并向厦门这家公司提供了一张专利号为“CN1526369A”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厦门这家公司取得经销权之后,本打算打出相应的广告词进行产品宣传,便来到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广告出证。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收到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进行检索,通过检索法律状态得知,“中药碳化制剂的制备方法”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尚未获得授权。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断定,武汉这家公司向厦门公司提供的这一份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是伪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德威胶囊”并不是专利产品,当然也就不能打出专利广告了。幸运的是,厦门这家公司获取了“发布专利广告必先具有专利权有效的证明”这一信息,才防止了虚假专利广告的发生,避免了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武汉某公司有可能因为伪造专利证书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由厦门移交给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调处中。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倘若厦门这家公司没有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广告出证就贸然打出专利广告,将“德威胶囊”这一非专利产品称为专利产品的话,也将因为冒充专利而受到行政处罚。 本版与13版由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主办(撰稿:徐雁宁 洪烟庆 陈金琼)(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