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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司法部规定9种律师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0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雁 孙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昨天印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从此将得到规范。今天上午,北京资深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律师代理收费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没有固定标准,基本依靠市场调节,律师收取代理费的自主性较强。

  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应当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查询。

  为了探究北京律师的收费情况,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律师界的业内人士,律师介绍说,目前律师服务收费基本采用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律师介绍说,一件不涉及财产的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费少的收两三千,多的收五千的情况都存在。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比如房产纠纷案件,大致是确定基本代理费后,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这个比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在诉讼前收费的,因为胜负难以预料,比例较低,同时还与涉及标的金额大小有关,金额越高比例越小。其次是按服务范围收取,一审、二审、执行、申诉分阶段还是全程代理收费比例也不同。最后还有风险代理,即收取基本律师费后,律师与当事人双方约定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风险代理费用在胜诉后支付,这种比例最高,达到百分之二三十的也不在少数。

  但是律师表示,虽然收费的大体方式如此,但基本没有固定的标准,就像“做买卖”一样,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执业资历;是否到外地取证、诉讼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成本支出的情况综合定价,同一类案件各律师事务所收费肯定不一样,即便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内,律师根据自己的资历和工作量负荷收费也可会略有高低,主要还是取决于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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